針對媒體報導,財團法人宏泰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陳明麗出面說明整起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未直接"投資中嘉(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726000575-260110)一事,我有幾點質疑:
第一,公益信託跟財團法人是兩個截然不同的單位,就像今天南亞(1303)有重大投資要對外說明,有可能會是台塑(1301)出來開記者會一樣??除非陳明麗女士是「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執行長」或是「諮詢委員會成員」,否則,有什麼立場「代替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或其諮詢委員會執行長林鴻南」出面說明"??
其次,僅從陳女士的發言,即可發現陳女士對"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之陌生。陳女士受訪時提及"早在朝隆於2009年、泰賀於2015年成立時,這兩家公司就將股票捐贈給宏泰公益基金"。然而,明明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是2015年才由宏泰創辦人林堉璘先生捐助成立,先於2009年11月23日就成立的朝隆投資,是如何能如陳女士所言"成立時股票即捐贈給(6年後才會成立)宏泰公益信託"???
至於,陳女士受訪時強調: 「雖然該基金持有泰賀及朝隆股票,但是泰賀、朝隆兩家公司獨立運作,宏泰公益信託並沒有直接投資中嘉。」我幫陳女士補充一個重點,按照資料顯示,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是持有泰賀、朝隆100%股權的唯一股東,自然也是行使股東權益的決策者,泰賀跟朝隆的任何決策,包括在今年5月25日成立兩家持股100%的轉投資公司璽兆跟銓陞,理論上都應該是由唯一大股東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所拍板。不是持股100%的股東作的決定,難道是零持股的陳女士或者是我所拍板的嗎???
進一步地說,既然泰賀與朝隆合計持有璽兆跟銓陞兩公司100%持股,且泰賀跟朝隆兩公司董事長董大年、陳彥玲,又兼任璽兆跟銓陞董事長,那璽兆跟銓陞合計斥資80億取得中嘉49.76%股權的決策,自然也是泰賀、朝隆決定,回溯源頭,最終仍是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拍板的決定。
至於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如何形成這個決策?有沒有通過諮詢委員會開會決議?受託銀行國泰世華是否知情?公益信託監察人是誰,對此案有沒有疑慮?
上述種種疑問,只有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的諮詢委員會執行長林鴻南,一個人能給答案,不是陳女士或此案其他投資人所能出面「代為說明」。可惜,執行長林鴻南婉拒了我的採訪,迄今也未出面對此案有任何的說明,令人遺憾。
「重要的東西,是眼睛看不到的」這是法國童書《小王子》的名言,也可適用於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透過下面投資公司入主中嘉一案,只要能找出「投資中嘉的決策是誰作的」,就能循線找到後面的影武者了。
結論是,《小王子》永遠是對的
2018.7.28